江苏省南京市个体工商户唐女士问:上个月我提交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因为联系方式写错了,工作人员没有和我取得联系,一直没有进行实地核查。我该怎么办?
南京市局四分局工作人员申骏答: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终止办理。审批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终止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一)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申请人的;(二)申请人或代理人拒不配合实地核查的。
由于您写错了联系方式,受理机关或审批机关无法按照您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您,可以视为您撤回了申请,依法终止办理。如您仍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需求,需重新提出新办申请,烟草专卖局将在受理有关申请后,指派核查工作人员联系您进行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