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对电子烟专门作出了规定。《通知》特别分析了我国青少年人群使用电子烟的情况,对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人群使用电子烟呈明显上升趋势的现状表示了担忧。在这个基础上特别强调,要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的宣传,要加强电子烟的规范管理。这个文件不仅对电子烟有关问题提出要求,而且对整个青少年控烟工作都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一)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要求针对青少年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在学校范围内要加强青少年控烟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
(二)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同时强调,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不得通过各类信息网络平台零售烟草专卖品。
(三)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严禁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吸烟。
(四)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
(五)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六)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校园内和校园周边不得销售任何烟草制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都可以举报,要还孩子们一个清新的无烟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