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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推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1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推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明确禁止吸烟的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