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严控烟条例即将施行。近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室内公共场所和10类室外公共场所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在内,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广泛征求意见 20余次修改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把控烟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健康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来抓。在起草的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征求了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爱卫会及各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先后组织召开了市爱卫办成员单位、餐饮行业协会代表、旅游酒店行业、商贸流通企业联合会等多场座谈会。通过健康珠海微信公众号发放《2023年控烟立法线上问卷》,随机抽取15-60岁珠海市常住居民进行吸烟与二手烟暴露情况问卷调查,收回问卷2985份,为控烟立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在此基础上,经过20余次修改,然后公开征求意见。
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烟草制品”,从而将电子烟纳入禁止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工作使用的场所,包含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其中“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此外,“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培训、活动服务的机构、场所的室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海滨沙滩、海滨浴场、情侣路沿线绿道及人行道”等10类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个人违反规定:最高罚款500元
个人违反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条例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义务,对吸烟者、烟草制品经营者也规定了相应义务,还赋予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举报权,涵盖了各类社会主体。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规定义务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通报批评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民:可行使三种控烟权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市民发现违反《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现象,任何人都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一)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二)向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三)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市民对此表示支持
什么是“最严控烟条例”?简单来说,就是限制公共场所内吸烟行为的条例。早在2011年出台的“控制吸烟条例”、2015年出台的“禁烟令”等规定已经涵盖了公共场所的吸烟禁止,但这些规定执行起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吸烟场所仍然随处可见。在这种情况下,珠海市政府提出的“最严控烟条例”更具有打击力度:任何室内公共场所、餐厅等场所划分为禁烟区和吸烟区,吸烟者必须在吸烟区,并设置合理的吸烟设施。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被罚款。
针对这一条例,《珠海日报》进行了调查报道。据报道,市民对于这一条例表示了明确的支持,认为这一条例有利于保障广大市民的健康,特别是对于禁烟区域的规范,可以有效地减轻二手烟对未成年人健康造成的危害。同时,该条例也将有利于打击不文明行为,提升公共场所的文明程度。
但是,也有部分市民对于“最严控烟条例”持有负面态度。他们表示,这一条例限制了吸烟人士的权益,如此“针对吸烟者”的规定并不合理。一些餐馆老板也表达了不满的情绪,认为这一条例将会对他们的生意产生不利影响。
然而,让我们还需从国家层面上分析这一条例的意义。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消费国,据统计,每年有约1500万人因吸烟而病亡,其中25%为二手烟受害者。为此,中国政府早在2014年就发起了“全民禁烟”行动,将吸收信息、养成好习惯并鼓励戒烟作为关键手段。然而,这项行动的效果并不理想,各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并没有积极支持和执行,而珠海市政府发布的“最严控烟条例”,恰恰就在此背景下揭示了重要的意义。也就是基于良好的口碑和走在行业前列的信念,为市民、为公众的身心健康安好保驾护航。
总的来说,珠海市政府发布的“最严控烟条例”,在为实现“国家全面禁烟”的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市民的健康素质,营造文明、清洁、美好的城市环境。当然,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也需要顾及各方面的利益,做到科学合理、执法严格,通过合理的处罚来推进规定的执行力度,让这一条例的效力得以最大化,真正达到保护公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