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遵循控烟及控酒并行的防控策略,持续对各类场所进行巡查,并与各执法部门共同落实《控烟法》和《控酒法》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卫生局督察人员合共巡查场所131,541次,平均每日巡查723次。
在控烟方面,卫生局、治安警察局、市政署、博彩监察协调局、海关等部门共发现1,990宗违法吸烟、55宗携带电子烟出入境,以及48宗涉嫌违反《控烟法》其他规定的个案,包括:没有在法律规定的地点张贴禁烟标志、销售烟草制品的地点没有张贴禁止售卖烟草制品予未满18岁人士的告示等。发现违法吸烟个案最多的场所类别分别为食肆(共294宗,占14.1%)、机场 (共225宗,占10.8%)、娱乐场(共223宗,占10.7%)等。当中,卫生局联合博彩监察协调局就全澳娱乐场巡查了294次,共发现223宗违法吸烟个案。
根据《控烟法》(第5/2011号法律)规定,除机场及娱乐场符合新标准设置且已获许可的吸烟室外,澳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商户需注意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内应按法律要求张贴禁止吸烟标志,违者最高可被处以澳门元20万元罚款。
在控酒方面,共录得3宗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个案,其中2宗由卫生局督察人员在巡查期间发现。第1宗为家人自携红酒到餐厅并于用餐时让未成年人饮用;第2宗是餐厅在提供自助餐时未采取适当防范措施,令未成年人用餐时可自行取得店内酒精饮料;第3宗由治安警察局警员协助醉酒的未成年人时揭发某超市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根据《控酒法》(第6/2023号法律)规定,无论以商业或非商业目的提供酒精饮料予未成年人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处以澳门元2万元罚款。卫生局已根据法律规定通知饮酒的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就读的教育场所,并呼吁公众尤其未成年人应选择无酒精的健康生活模式。
今年上半年共录得22宗涉嫌违反《控酒法》个案,当中涉及多家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的场所未按规定张贴经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的标志、属提供自助服务的商业场所未划定及清晰标示陈列酒精饮料及非酒精饮料的区域、展示酒精饮料广告时亦未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标明警语。卫生局提醒商户,如未按法律要求张贴上述标贴,最高可被处以澳门元20万元罚款。
若需索取相关标贴,可亲临卫生局防控烟酒办公室、各卫生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领取或于网上(http://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下载。
图片1:执法人员到售卖酒精饮料店铺巡查
图片2:执法人员到饮食场所进行控烟酒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