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香港立法会官网公布“会议过程即场记录本”(會議過程即場記錄本)。记录本主要内容为3月29日11时的立法会的会议过程。
其中涉及到电子烟香港转运事宜的内容由香港运输及物流局提出。局长林世雄向主席提出,望动议二读《2023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为了维持香港国际机场的竞争力,巩固香港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作为国际航运枢纽及国际贸易中心的地位,需要尽快作出法例修订,在防止新型烟草产品流入本地市场的前提下,优化有关新型烟草产品的豁免及监管安排,以处理由内地经香港国际机场联运转运到海外市场的新型烟草产品。
林世雄提出订立一套新的监管制度,由海关负责管理、监督和执法。有关监管制度有四大要素,包括:
预先登记:
任何人如欲取得豁免以进行途经香港的新型烟草产品联运转运,必须事先向海关关长登记。新型烟草产品必须以预先批准的海空或陆空转运方式,凭全程提单从某个香港以外地方托运往另一个香港以外地方,才可获得豁免。
保安措施:
为有效加强海关对新型烟草产品的监管,无论是海空还是陆空转运,相关公司或人士须根据由海关订定的一套监控措施,于相关船只或车辆上安装适当的保安设备,例如在集装箱上安装指定的电子锁、或通过安装闭路电视/全球定位系统设备方便海关追踪船只/车辆等。相关监控措施会以行政指引方式执行,以便因应科技进步和其他情况变化适时予以更新。海关亦会向公众提供有关指引。
预先申报:
相关公司或人士须按照现行法例及要求,向海关关长预先提供货物信息并申报每宗新型烟草产品转运货物抵达香港的情况。
实时监控:
货物须以使海关关长信纳的安全方式运送,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受到实时监控,从指定的路线把新型烟草产品运往香港国际机场转运。货物会一直留在进港的船只/车辆上,并在到达机场后在实时监控下立即运送到机场禁区/受监察的围封区域,一直停留该处直至经空运离港转送到海外目的地。
相关立法草案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