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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破获的这一非法经营电子烟案,系全国首例!

2024年09月04日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郑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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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3·20” 非法经营电子烟案,是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渠道自行架设网站,使用翻墙工具、国外通联工具出口售卖电子烟被判处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的电子烟非法经营案。目前,被告人苏某、程某、梁某等12人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分别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罚金,其中,主犯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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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获的非法电子烟成品。吉少斌摄

2023年1月初,贵港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市公安局部署开展电子烟专项整治行动,办案人员在联合执法“案情研判室”分析整理查获案件文书时,意外发现一个共同点——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人覃某玲均涉案其中。

经侦查摸排,覃某玲供职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自行架设电子烟销售商城网站,使用阿里巴巴平台进行“信保”交易收款,并通过专用工作手机、工作电脑、VPN翻墙工具、国外Whatsapp通联工具、电子邮件及微信联系客户,待互联网接收订单后,委托广东省东莞市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再由邮寄等方式将电子烟送至东莞等地买家,以获取高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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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烟草、公安部门部署收网工作。冯海华摄

因案情重大,贵港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打击电子烟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决定抽调公安特警、治安、技侦、网安、情报等警种精干力量,联合烟草专卖稽查人员成立“3·20”专案组,明确要深化协作,攻坚克难,全力铲除非法经营电子烟源头。

经过数天缜密侦查,专案组全面掌握了以苏某、程某等人为团伙骨干,通过“电话、微信下单+互联网销售+货代发货”模式的非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电子烟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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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当事人指认现场。潘祖光摄

随着时机成熟,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区烟草专卖局统一指挥协调,贵港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在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的支持配合下,先后在广西贵港市、南宁市,广东东莞市联合对广西贵港“3·20”非法经营电子烟案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其间,共捣毁广东东莞市非法生产电子烟窝点2个、存储仓库1个,打掉长期在广西贵港、南宁两市非法经营电子烟团伙1个,查扣非法生产的一次性电子烟8885个、烟弹31873个、烟具13个、雾化物85.761千克,以及其他半成品、原辅料、配件、账册等,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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