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零售户朋友向腔腔咨询了一个问题:烟草证到期后,剩余卷烟允许继续销售多长时间呢?
并给出一个情况说明的案例:一个店到期不干了,但是还有不少库存,店不租了,营业执照也到期!这样没法延期,手里卷烟烟草也不能给回收,零售户应该办?
凭着对专卖知识的了解,腔腔也查询了一些官方解释,得到了这样的解答: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咨询的零售户朋友所说的案例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其许可证应当被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注销后,就不能卖烟了,如果想继续经营卷烟,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
但是这位零售户也提到了一些个别地区对于烟草证也存在“温度执法”的情况,腔腔也查到了确有其事。
广东某律师讲到过自己代理的一个案件,当时这个零售户过期了,但是还在卖烟,不过超期经营时间没有超过一年,那么这个零售户是否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呢?该律师表示,如果你烟草店的许可证过期了还在继续卖烟,这种行为确实可能涉及到非法经营罪,但这事儿得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你超期经营的时间不长(不到一年),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你非法经营罪,最多给个行政处罚。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虽然违规,但构成犯罪的情节还不严重。
最终法院也是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处罚,即:尽管从表面上看,他是在无证经营,但因为超期经营时间不到一年,法院认为这不至于上升到非法经营罪的程度,于是只给了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
当然各地的执法力度有差异,零售户朋友如果因为租赁店铺到期等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延期的话,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做经营地址的变更或者是证件的注销。凡事早做规划总是没错的!
那至于那些没有在经营时间内消化掉的卷烟呢,腔腔当然更希望在注销烟草证后有剩余的香烟时,零售户朋友可以主动与当地的烟草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联系,咨询具体的回收流程和操作细节,同时腔腔也希望这种诉求能得到回应和温暖地对待。这样工商零温暖、有效地进行沟通,才能让我们的专卖环境,让我们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因不当处理而引发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