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如何对邮政快递企业非法承运卷烟的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是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所面临的一项极大挑战。
不法烟贩为何如此“钟情”于邮政快递?笔者认为,所谓的安全系数较高是其主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而这一本应保护合法人权益的法律规定,却往往被一些别有用心的邮政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加以利用,当做其应付执法部门检查的“附身符”,为其从事非法倒运卷烟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法分子频繁利用邮政快递非法倒运卷烟的现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原因:查处难、检查难、托运易、意识淡、快捷性、隐蔽性、网络性、执法难。
笔者认为,这一现象的屡屡发生,不仅仅造成执法成本的不断提高和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那些个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极大挑战,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行动加以制止,而任其泛滥,必将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当务之急,必须要解决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从执法难方面来讲,如何发现问题:
对邮政快递企业执法检查难,关键在于要首先搞清楚其中原因,被检查单位为什么会有抵触情绪?笔者认为,不外乎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大多数邮政快递企业只是担心在接受检查过程中会影响到他们的生产操作,或者担心会因此客源的流失,同时也存在少惹麻烦的心理。
2、一部分快递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为了自身既得利益,明知所承运的是非法物品,却也“睁只眼,闭只眼”,装着毫不知情,为不法烟贩非法倒运卷烟大开方便之门。
3、极少数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为了牟取高额利润,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直接参与其中,为非法倒运卷烟的行为保驾护航,想方设法为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可以想象,如果不及时对邮政快递非法承运卷烟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制止,一旦让其形成气候,蔓延开来,后果将不堪设想。因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此要加以足够的重视,要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对不法分子利用快递非法倒运卷烟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尤其是牵涉到邮政快递企业内部人员,更是要毫不手软,坚决一查到底,力争在邮政快递行业内部查办出几个有影响力的涉烟案件,达到打掉一个,震慑全局的效果,从根本上彻底扭转这一被动局面。
从工作角度出发,如何解决问题:
一、从法律角度来讲,必须确定烟草专卖部门对邮政快递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工作的合法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与邮政管理部门经过沟通协商,将各自所应用的法律条款提交当地法律权威部门——同一级或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法院部门对邮政系统的非法托运烟草专卖品行为作出解释,明确双方法律职责权利。
二、从思想认识上来讲,打击各类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各级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行法律所赋予权力的同时,也是必须应尽的职责所在,对此,烟草和邮管两部门在思想上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可以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制定一系列可行性方案,并形成有效文件,最终在行动上达到职能有效联动、执法有效衔接的目的。
三、从联合执法角度来讲,加强彼此间的协作配合很有必要,两部门之间可以对邮政快递企业采取定期与突击检查的联合办案方式,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优势互补,各取所需,使得执法权限得到大大的延伸,同时,打击效果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达到双赢的目的。
综上所述,针对邮政快递环节的执法检查,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如果能够借助邮管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两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不断完善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不间断的组织人员对相关邮政快递企业进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打击该类新形势下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邮政快递环节涉烟违法活动。通过联合执法,烟草专卖部门在借助邮管部门监管职能优势,不断提升打击涉烟无证运输违法行为力度的同时,邮政快递企业的内部经营行为也得到进一步规范,从而,最终达到双赢。
以江西南昌市局为例,该市局专卖稽查支队针对辖区内邮政快递涉烟违法活动新动向,在保持与公安、运管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不断加大对物流领域涉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探索邮政快递涉烟监管新举措,及时与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得到其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就分工协作等方面的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自2014年年初以来,双方多次组织人员对辖区邮政快递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在联合执法过程中,邮管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特殊职能作用及监管职能,被检查单位配合度得到大大提升,执法环境明显改善,于此同时,利用邮管部门的职能优势,通过调取查阅快递单据,从中发现信息线索,从而避免了以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盲目性、复杂性。期间,双方通过密切的协作,联合执法办案,共查处涉嫌无证运输案件40余起,其中5万元以上大要案件10起,查获各类违法卷烟1.3万余条,涉案价值达200余万元,检查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打击效果得以不断加强。特别是涉及到邮政快递企业生产经营自律方面,邮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更是得以充分体现,针对邮政快递企业的内部违规行为,他们可以采取行政手段要求各邮政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必须遵照《邮政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收件验视制度,这在不断规范邮政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内部经营行为的同时,对不法烟贩通过邮政快递环节非法倒运卷烟在心理层面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内物流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其高效、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却也为那些不法烟贩非法运输卷烟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他们频繁利用邮政快递非法倒运卷烟,并逐步呈规模化、团伙化、网络化发展趋势,一起普通的无证运输卷烟案件,其背后往往隐藏这一个庞大的非法销售经营网络,有的甚至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涉刑案件屡见不鲜。而面对各种形式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仅仅依靠某一两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击,显然力度远远不够,难以达到理想的打击效果。对此,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积极寻求“外援”,借助公安、工商、交通、邮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力量,利用其职能作用,形成联合执法衔接链条,充分发挥“多兵种”作战的强大攻势,严厉打击各个领域的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1、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卷烟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办案行动,使联合执法工作逐步达到常态化、灵活化、机动化工作目标要求。
2、明确法律职责;在联合执法办案过程中,各单位部门之间在保持通力协作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法律所赋予的职能权利,利用一切合法手段,不断扩大打击面和提升打击效果。
3、规范办案程序;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公安、工商、交通、邮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处罚与移送案件的相互衔接工作,特别是对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更要保证其及时有效性。
4、密切合作,相互监督;通过联合办案,各单位部门之间在保持通力协作的同时,彼此间相互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可以有效防止给予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驱动“有案不查”、有案不移“的现象。
5、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相关案件协调分析会,互通案件信息,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涉烟犯罪新动向,有利于涉烟案件的前期经营工作,以便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能够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6、建立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办案奖励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以落实兑付,以激励举报人、协办单位及办案有功人员参与查处涉烟案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7、注重联合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着力将联合执法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向社会公众展示,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能够激励执法队伍的斗志,另一方面对涉烟违法分子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大力拓展办案渠道,不断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办案,对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方位的重点打击,不仅打击力度和效果得以大大提升,其社会意义也非同凡响,同时,也符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适应当今新形势下不断变化要求,甚至将直接关系到烟草行业能否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