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对烟草的禁令中,皇太极时期的禁烟令最具代表性。
清朝早期,已对烟草的种植、买卖和吸食下过禁令,但效果不佳。皇太极崇德四年(公元1639年)六月二十六日,户部专门发布了禁烟告示,对烟草种植、买卖和吸食进行全面禁止。告示原文如下:
户部示谕官民人等知悉:照得,丹白桂一事,不许栽种、不许吃卖,本部禁革,不啻再三。近日王府、贝勒、贝子等俱已禁止,间有梗法愚民竟不遵守,仍旧栽种吃卖,岂不想从前无丹白桂时亦何损于人,自今后务要尽革,若复抗违被人捉获,定以贼盗论,枷号捌日,游示捌门,除鞭挞穿耳外,仍罚银玖两,赏给捉获之人;倘有先见者徇情不捉,被后人捉获,定将先见者并犯者一例问罪;若有栽种丹白桂者,该管牛禄章京及封得拨什库纵不知情亦必问以应得之罪,其在屯拨什库打五十鞭,有奴仆出首主人果系情真,首者断出。仰各固山每牛禄照此誊写,行该属地方,务使通知。特示。崇德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示。
以上禁烟告示,对栽种、买卖烟草者枷号游街、鞭挞穿耳、罚款等,不可谓不严厉。然而,由于烟草可由百姓自栽自食,民众的这种需求可以在暗中得到满足,而且买卖烟草利润丰厚,所以人们私自栽种、买卖、吸食烟草的现象极为普遍。康熙皇帝继位后,尽管国家没有明令对烟草开禁,但他却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或者说是默许的政策。雍正年间(自公元1723年开始),由于担心民间种植烟草与种粮争田,也曾颁令禁烟,违令者给予严厉制裁,直至杀头。但雍正时期的禁烟,却允许皇帝贝勒王公大臣利用私田自种自食,只是不允许百姓栽种、买卖和吸食烟草。结果,私下种烟、吸烟者泛滥,而且造成烟价飙升,后来也只得逐渐开禁。
至清朝末期,光绪年间(自公元1875年开始),清朝在国库空虚,外侮入侵,内忧不断,国家需要银两,民间种植和吸食烟草已成为普遍现象的形势下,采取了寓禁于征的政策,即利用高额征收烟税的方法来达到禁止和限制烟草的目的。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朝就明令奉天省每年摊派80万两烟税银。
清朝灭亡之后,历届政府以及奉天军阀张作霖也基本沿袭了清朝的做法,采取国家专管或国家公卖等政策。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期间,加大对中国烟草资源的掠夺,他们在对辽宁烟草进行较大投入的同时,加大对烟草的垄断和专管。
新中国诞生之后,党和政府从我国国情出发,对烟草实行了专卖专营政策,将卷烟工业收归国有,对卷烟销售、管理实施国家经营,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满足了人民的需求。特别是《烟草专卖法》的制定和颁布,以及《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烟草行业的“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体制,使烟草生产、销售、管理更加规范。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夙愿的实现,我们将依照国际的规则和惯例,发展和经营我国烟草产业,实现中国烟草业发展的战略转变。通过中国烟草业的做大、做强、做精,使中国烟草业在与世界强手的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