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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烟监管要做到四强化

2020年09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庞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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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3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召开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行动开展进行部署,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会议指出,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是继《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之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一次联合推进电子烟监管的重要举措,表明了两部门持续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对电子烟的监管一般有两种选择,第一是遵循谨慎原则在得到最为可靠的科学研究结果之前政府提前干预并进行严格审批管理来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权益,这种管理相对比较保守参照药品并且相对严格的管理。第二种选择就是主张伤害减轻原则,从香烟对人体伤害较大而电子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对身体的伤害,所以会参照烟草制品这种管理就是一种相对宽松的监管。基于电子烟监管的背景下笔者提出以下四个层面的强化开展电子烟的市场监管。

  一是要加强实地摸排。在经历了“禁止线上销售”、线下市场因疫情停摆等遭遇后,越来越多的电子烟品牌希望能重新打开市场。线上渠道受阻,以及疫情让行业发展暂缓,各大电子烟品牌不得不提前进入线下渠道的争夺。从目前市面上的电子烟企业线下渠道拓展来看,主要是以开设专卖店为核心,它的优点是能够提高品牌曝光度、树立品牌形象,但弊端也显而易见,铺设成本较高,会进一步增加电子烟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随着线下渠道的拓展成本增大,电子烟的研发成本缩水,品质安全是否能够保证也成为了一大问题。大部分电子烟企业融资发生在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经历了投资机构争抢进场后,今年资本的态度已然冷静了不少,因此笔者判断,机构不出手是因为知道接下来电子烟肯定要打价格战,看看究竟谁能撑下来。职责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走访排查,摸清大型超市、便利店、烟酒店等商店是否存在电子烟销售行为。对电子烟线下专卖店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线上监管到位。和前两年的风光相比,去年下半年以来,电子烟市场开始急速冷却。去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敦促关闭电子烟网售渠道,这无疑给电子烟的销售带来重大影响。但目前笔者在微信朋友圈不时能看到有微商在销售电子烟,其中大部分都是品牌方的销售人员,而微信购物无法对购买方的身份进行有效查验,这无疑提供给了许多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的机会。基于网络购物对购买人的身份难以查验,应当加强对电商平台、网站、网店等的监督检查,敦促相关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线上销售电子烟等相关产品,加大对微信朋友圈、QQ空间、新浪微博等社交平台的监管力度。

  三是宣传到位。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该通知指出,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烟草部门应当加大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微信群、上门拜访等形式,向零售户广泛宣传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引导零售户树立规范经营意识,担当社会责任。

  四是联合执法到位。烟草部门应当与市场监管局密切配合,加大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有效净化学校周边市场环境,确保卷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烟草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局以更严格的监管措施,持续推进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电子烟实体店和互联网销售,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网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全力营造“零容忍”的社会氛围,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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