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摘要]:近几年,随着现代烟草农业的不断发展,烟农专业合作组织大量成立,一方面体现了烟农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竞争的需求,另一方面存在合作组织流于形式、组织松散,没有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为在烟农合组织建设与创新过程中,认真分析烟农生产合作组织的发展现在,准确把握合作组织的功能,吸取经验教训,紧扣行业的特殊性,完善人力、财务、物资、收益分配管理及考核制度,建立高效的烟农合作组织,促进烟农生产合作组织良性发展。
[关键词]:烟农生产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组织形式;发展思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社会生产实践中探索的智慧结晶,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经营体制的重要途径[1]。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2],现代烟草农业依托系统的产业体系、专营专卖的经营形式和完善配套的科学技术体系,通过现代农业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以发展烟农生产合作组织为载体,促进烟叶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结合目前烟叶生产的现状,对当前发展有效烟农生产合作组织的思考,提出发展思路。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国际合作社的影响,主要经历人为推动到自发形成,再到政府引导、自主发展的过程。总体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建国初期,由于受到前苏联的影响,注入行政强制力,实行“一大二公”做法,把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都集中起来,违背发展规律,合作社发展陷入困境;1978年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出现了大批专业化农户,这些农户从事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生产,涵盖粮食业、林果业、养殖业、畜牧业、特色农业等,一批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和建立起来,在联合农民共同参与市场竞争中起到了积极作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依法发展、自主经营的发展道路,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3]。
2 目前烟农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国家局提出要以烟农为主体,坚持“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专业合作”的工作方针,尊重烟农主体地位,发展种植专业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形成与生产力水平、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各烟叶产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广大烟农积极参与,全国烟农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据统计,2010年全国烟农合作组织共有11746个,其中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烟农专业合作社3728个达5494个,入社农户达35万户,约占全国烟农总户数的25%[4]。
2.1 当前烟农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态势和主要特点
2.1.1 建立时间普遍较短,运行管理总体上较为规范。
目前成立并运行的烟农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是在国家局明确做出发展现代烟草农业的决策部署之后,同时也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之后建立的,起步较晚。但大部分烟农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较为规范,有较为规范的章程,建立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资产、财务、业务等相应的管理制度。烟农专业合作社产权关系基本清晰,制度体系比较健全,治理结构、定价机制和赢利返还机制基本合理。
2.1.2 主要依托烟草补贴形成的可经营性资产运转,烟草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作用非常明显。
自2005年以来,烟草行业累计投入450多亿元,用于烟田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形成一大批水利设施和可经营性资产。对于烟农专业合作社,是先有资产设施,再有烟农联合的,这是烟农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共同特征,也是它有别于大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一个显著特征。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经济研究所调查,现有烟农专业合作社基本都是依托烟草补贴形成的烤房、育苗棚和农机等可经营性资产发展起来的。
2.1.3 合作社类型多种多样,总体上体现了服务导向
一类是综合种植型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统一组织烟叶生产,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环节实行全部或部分外包,部分合作社还把种植合作领域扩大到其他农产品或养殖业。二类是专业服务型合作社,这种类型的烟农专业合作社不统一组织烟叶生产,只在某个单一环节开展专业化服务。三类是综合服务型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将育苗、机耕、植保、烘烤、分级等环节全部统一起来,下设专业服务队或服务分社开展专业化服务。四类是生产服务经营型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既发展烟叶,也发展其他农作物和养殖加工业。
2.1.4 经营效果总体较好
据调查,由于烟农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土地、资产、劳动力的整合利用,烟农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实现了“降本减工和提质增效”,经营效果总体较好,如2010年云南师宗彩云烤烟生产专业服务合作社实现赢利42.8万元、湖南宁乡金醇烟叶专业合作社实现利润40万元。根据调研分析,目前烟农专业合作社成员收入平均比非成员烟农高20%以上﹝5﹞。
2.2 问题
总体来看,烟农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在增加烟农收入、提高烟叶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2.2.1 定位不准确
有的烟农专业合作社成立是一种形式对合作社的性质、功能、定位认识不清楚,无法正确把握合作社的“专业性、服务性、互助性”,不能体现 “普惠、共享、和谐” 的合作社性质。
2.2.2 职能不清晰
在一定程度上,烟草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与烟农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比较混乱,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和烟草部门在指导、扶持和服务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包办代替现象。
2.2.3 执行力低下
部分烟农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监督结构、建立了规章制度,但管理方式不当,执行不到位,合作社凝聚力不够、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合作社运行不畅。
2.2.4 脱离实际,追求形式
有的合作社在条件不成熟情况下,为追求政绩,成立合作社,违背了合作社的本意。这样造成烟草补贴所形成的资产能够让广大烟农(包括社员和非社员烟农)普惠共享难以实现,导致烟叶生产无法与和多元产业对接,管理松散,不能产生实际效益。
3 制约烟农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
我国在专卖体制下,烟农烟叶生产的积累较少,劳动力主要为滞留在农村的老人和小孩,成立烟农专业合作社存在较多的问题[6]。
3.1 烟农文化素质水平较低
烟叶种植的主体是烟农,由于绝大部分的烟农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创新烟叶生产技术的能力。由烟农组成的合作社只能是一个简单的结合,其对烟用物资的采购、栽培技术的提高、烟农收入的增加方面无法产生较好的作用,甚至会由于管理不到位,而减少烟农的种烟效益。
3.2 没有采购、销售、加工、技术服务等职能
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为社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购、销、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而专卖体制下,烟农的烟叶销售价格和生产计划均为统一下达,不存在销售和价格的问题,一方面烟草行业为了维护烟农利益,降低生产成本,对烟叶生产的基本物资(肥料、地膜、农药、育苗物资等)采取统一采购。另一方面烟叶生产技术服务由烟草公司技术员提供。
4 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决定因素)
办好合作社难,办好现代规范合作社更难。总结目前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方面。
4.1 培育或聘任高素质、强能力的合作社领导核心
在合作社发展的初级阶段乃至持续发展过程中,培育热心农民共同事业的农民活动积极分子,增强合作社的领导力起着关键作用,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的理念、素质和能力决定着合作社的成败。作为合作社领导核心,即经营管理团队必须是“好人+能人”,好人是热心为社员服务,能人是能够为社员服好务。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受到合作社管理层经营能力的局限性,必须聘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否则很可能难以进一步做强做大。
4.2 形成合作社的价值支柱:合作文化
在国际合作社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如自助的价值(积极性、创造性、责任感、独立性、自己的事自己做),互助的价值(合作、团结、和平、集体行动),民主的价值(平等、参与、合作),普遍的价值(全球性、开放性)等。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提出了一些特有的合作文化理念,如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民本精神,精诚团结、患难与共的合作精神,不畏困难、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不断进取、永不满足的创新精神等。这些先进的价值理念成为合作社成员的共识,共同自觉遵守,合作社就具有持续发展的内在精神支柱和动力。
4.3 构建和设计合理有效的内部机制(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内部